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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

发布日期:2011-12-19浏览次数:字号:[ ]

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

文号:鄂价能交函[2002]80|发布日期:2002-08-16

省交通厅:

  你厅《关于核定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经营性收费标准的函》收悉。为提高营运驾驶员队伍素质,保障道路运输安全,改善运输服务质量,结合实际我省实际情况,现就我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收费问题函复如下:
一、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标准
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属经营性收费性质,必须采取自愿的原则。已取得驾驶员资格并要求从事营业运输的人员,参加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从业资格培训,按下列标准收费:
1、旅客运输类:大型客车470元;其他330

  2、货物运输类:汽车列车540元;其他330

  3、危险货物运输类:95元(为在第2类基础上的加收标准)

  二、以上收费标准为最终标准,包括理论培训费、汽车常见故障处理费、驾驶操作费等。具体课时安排和内容由你厅专业管理单位根据部颁规定确定。培训资料本着自愿原则购买,按实际成本收取费用。

  三、实施收费前,应到当地物价局办理《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监审证》,实施亮证收费,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
  四、以上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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